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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简介

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业务主管部门为重庆市交委,登记管理部门为重庆市民政局。协会的性质是由重庆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登记的行业性法人社会团体。并于2010年设立行业党委。

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团结广大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管理者和相关人士,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加强横向联系,为会员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实业的发展。

协会业务范围:围绕代表、维权、自律、服务、协调等方面功能开展工作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企业愿望、要求,传达政府政策意图。具体为以下几点:

(一)宣传贯彻国家道路运输法规,反映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会员单位与政府的联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行业经营状况,收集、整理、研究行业技术经济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本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标准及管理规章的呢各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开展本行业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服务,组织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开展企业资质评审,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市场应变能力。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行规行约,提高从业者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发展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

(五)举办各类训练班、培训班,为会员单位培训各类专门人才,提高全行业整体素质。

(六)按照有关规定编印本协会工作简报和有关资料,编辑本行业有关书刊。

(七)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2012年举行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60名理事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20名常务理事(含会长、副会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应职权。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4人,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协会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配有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计等专兼职工作人员,承办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基层组织情况:在主城区设有六个联络组,远郊区县待设三个片区活动机构,主城出租汽车企业设二个联系组,私车设渝中、九龙坡、沙坪坝、江北四个联络组。租赁汽车分会待筹备中。

协会现有会员625个。包括:重庆市各区市县运管所,区县出租车企业,主城各出租汽车公司等团体会员102家,主城区个体出租汽车业主会员523人。共拥有出租汽车15600辆,其中主城出租汽车近12000辆。


党委简介

2010年3月28日,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党委挂牌运行,重庆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党委隶属市运管局党委领导,主要是开展行业“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即在上级党委指导下,积极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两新”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等,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交流出租汽车行业党建工作的成效经验探索出租车行业党建工作的完善及措施

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党委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党委由管邦华同志担任党委书记党委分设组织。